警察技术毕业论文的范文(警综是什么)(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第二十五条 警务技术职务晋升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范围的,在原级别的第二十五条 警务技术职务晋升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范围的,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1个级别。
第二十六条 担任警务技术职务警察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当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九级警务技术员降低1个级别。
第六章 交流
第二 担任警务技术职务警察的交流为转任、调任、挂职锻炼。其中,转任、调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第二十八条 担任警务技术职务警察转任其他类别职务的,应当在专业技术类职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并具备拟转入职位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公安机关警官、警员职务警察或其他机关公务员转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者相关、相近专业的任职经历。
第二十九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调入公安机关担任六级以上警务技术员。调入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资格条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者相关、相近专业任职经历。
第三十条 担任警务技术职务警察转任相应层次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一级警务技术员转任为巡视员;
(二) 二级警务技术员转任为副巡视员;
(三) 三级、四级警务技术员转任为调研员;
(四) 五级警务技术员转任为副调研员;
(五) 六级、七级警务技术员转任为主任科员;
(六) 八级警务技术员转任为副主任科员;
(七) 九级警务技术员转任为科员。
第三十一条 担任警务技术职务警察转任相应层次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的,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四级警务技术员转任为一级警长;
(二) 五级警务技术员转任为二级警长;
(三) 六级、七级警务技术员转任为三级警长;
(四) 八级警务技术员转任为一级警员;
(五) 九级警务技术员转任为二级警员。
第三十二条 担任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转任相应层次警务技术职务的,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巡视员转任为一级警务技术员;
(二) 副巡视员转任为二级警务技术员;
(三) 调研员转任为四级警务技术员;
(四) 副调研员转任为五级警务技术员;
(五) 主任科员转任为七级警务技术员;
(六) 副主任科员转任为八级警务技术员;
(七) 科员转任为九级警务技术员。
第三十三条 担任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的警察转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原则上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 一级警长转任为四级警务技术员;
(二) 二级警长转任为五级警务技术员;
(三) 三级、四级警长转任为七级警务技术员;
(四) 一级警员转任为八级警务技术员;
(五) 二级警员转任为九级警务技术员。
第三十四条 担任警务技术职务警察转任相应层次其他类别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其他类别领导职务转任相应层次警务技术职务的,按照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相关事宜
第三十六条 录用拟担任七级以下警务技术员警察,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的考试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三 对担任警务技术职务警察的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的要求和提高专业技术警察队伍素质的需要,对担任警务技术职务警察开展继续教育。
第三十九条 担任警务技术职务警察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国家设置与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工作性质相适应的岗位津贴、保健津贴、继续教育津贴、科研创新奖励津贴等津贴、补贴项目。
文章来源:《警察技术》 网址: http://www.jingchajishu.cn/zonghexinwen/2022/1206/418.html